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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內政部要求建商銷售預售屋必須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但仍有部份區域型建商或地主自建者規避規範,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應要求建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採價金信託或不動產開發
預售屋自民國100年5月1日起應辦理履約擔保。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點之1規定,履約擔保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預售屋履約擔保. 內政部及行政院消保會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將下列5項履約擔保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於99年8月16日公告,並給予業者8個月的準備期間,
由於預售屋通常會邊蓋邊收取工程款,為了避免賣房子的建商收了錢,卻沒有「履約」蓋出房子,政府強制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必須於契約中加入履保機制,讓公正第三方(通常是銀行或
「 履約保證」是一種代管契約,由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保管金錢、債券或其他財產,當特定條件達成或法律事件發生時,該第三人即將其保管物交給特定人。簡單來
所謂的履約保證機制,就是為了避免建商拿到消費者的購屋款,但卻沒有把錢拿去蓋房子而是私吞。為避免上述財屋兩空的窘境,目前政府會強制建商在台灣銷售預售屋時,對於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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