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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信法 · 電信管理法 · 2.電信審驗中心組織辦法 · (舊)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105.08.01 · 4.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 5.
為健全電信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電信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確保資源合理使用與效率,增進技術發展與互通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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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彙編收錄者為110 年4 月以前訂定發布之電信管理法授. 權之法規命令,嗣後新(修)訂或廢止之法規,請參閱本. 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本會法令,以確認更新 544 頁
我國現行電信法架構係於1958年所訂定,期間固為因應我國1990年代加入WTO而大幅調整原有管制架構,包括大幅引進開朱百強簡維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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