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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爾頓的筆記本所載,在1803年秋天,他已經寫下了原子學說的基本假設,即每種化學元素都由一種具有特定質量的原子所組成,他稱為「簡單原子」,而化合物的「複雜原子」則由 ...
發生化學變化時,原子間重新排列組合,但原子的種類及數目不變;現今知道原子的種類可透過核反應改變。 提出者:道耳頓。 推薦課程. 查看更多課程. 113學年度課程. 高中陳
1803 年,道耳吞第一次闡述原子論見解。 概括了三個要點: 元素的最終粒子稱爲原子,它們極其微小,是看不見的,是既不能創造,也 不能毀滅亦不可再分割的。 它們在一切化學反應 2 頁
約翰·道耳吞基於牛頓的原子論在他1808年發表的《化學哲學的新體系》中提出了他的原子理論: 所有的化學元素都是由一種非常小的粒子組成,即原子,這些粒子無法藉由化學方法進
元素由稱為原子的極小粒子組成,且不能被細分、創建或銷毀。 · 相同元素的原子在大小、質量和其他特性上是相同的;不同元素的原子在大小、質量和其他特性上
1808年,道爾吞用上述論證,提出「原子說」:物質存在一個最小的單位,這個單位叫「原子」。以氧化錫為例,1個錫原子可以和1個或是2個氧原子反應,形成一氧化錫
道耳吞寫到:「為什麼不同氣體在水中有不同 的溶解量? 我由實驗結果,認為這與氣體最終粒子的重量和數目有關。 從不同氣體在水中溶 解的比例,可以看出組成這些氣體最終粒子 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