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TWD 39.73
選擇權是一種契約,其買方有權利但沒有義務,在未來的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特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物。選擇權所表彰的是一種權利,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買權 ...
賣出買權是賣出讓買方「以履約價格買入」的權利。當指數或價格上漲超過損益平衡點,賣方就有義務讓買方執行「買入的權利」而承擔虧損。
二、賣出買權(Short Call). 此種操作策略的目的,主要為賺取權利金。 (一)時機. 預期標的物價格在未來會持平或小幅下跌。 (二)最大獲利(Max 11 頁
買權:以約定之履約價格於到期時買進標的物的權利。 賣權:以約定之履約價格於到期時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買方:支付一定金額(權利金),取得契約所載之權利。 賣方:收取權利金,
相較於期貨與買進賣權,期貨放空要下跌才會賺錢,買進賣權甚至是要”短期內大跌”才會賺錢,但賣出買權只要是盤整(小漲小跌)就可以獲利,當然更不用說如果下跌的話那是一定會獲利
2. Buy Put(買進賣權)使用時機:認為行情將大幅下跌 · 3. Sell Call(賣出買權)使用時機:認為行情將漲
看跌─ 買進賣權+ 賣出買權之轉換策略(Conversion) :. 預期將出現大幅下跌時,可同時買進賣權再賣出相同履約價的買權以增加指數下跌時的獲利. 例5/23 加權指數在5885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