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捐血
倘若曾被確診感染COVID-19而治療痊癒者及曾與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亦暫緩捐血28天。 建檔日期: 110-06-14; 更新時間: 110-06-14; 資料來源
「有症狀確診者」痊癒日為計算基準,14天後才能捐血 。 「密切接觸者」最後接觸日起暫緩捐血14天。 「COVID- 19檢驗已有採檢,但結果尚未出來者」不得捐血
曾確診感染並帶有病徵之人士,須於完全康復後起計,暫緩捐血14天。 • 曾確診感染但並無任何病徵之人士,於最後一次陽性檢測結果翌日起計,暫緩捐血
曾確診COVID-19且有症狀者,自痊癒日起需暫緩捐血14天。 曾確診COVID-19而無症狀者,自確診日起暫緩捐血14天。 COVID-19密切接觸者,自最後接觸日起暫緩捐血14天。
*曾確診COVID-19且有症狀者,自痊癒日起需暫緩捐血14天。 *曾確診COVID-19而無症狀者,自確診日起暫緩捐血14天。 * 捐血人在安全的環境中完成捐血,請捐血人安心。
*曾確診COVID-19且有症狀者,自痊癒日起需暫緩捐血14天。 *COVID-19密切接觸者,自5月1日(含)之後密切接觸者取消暫緩捐血規定。 *流行地區離境者,自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