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TWD 105.0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欲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者,可利用線上服務,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
營所稅核定通知書補發. ※線上申辦:申請補發營利事業申報及核定書表(連結至財政部 核發英文營所稅納稅核定證明書. ※人工(臨櫃或郵寄)申辦.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本公告為首次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線上服務/ 線上申辦或電子稅務文件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或向所轄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 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如顯示
A7:一、核定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日翌日起算10. 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 二、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於公告日翌日起算30 日. 內,向所轄國
1.本項作業不包括機關團體、決清算案件。 2.本項作業適用範圍:核定結果為補徵稅額300元以下(不含退稅)之電腦核定案件。
申請核定通知書憑証及未分配盈餘教學步驟:. 事前準備:讀卡機、公司的工商憑證以及 申請補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非屬獨資合夥組織)<<申請核定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