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TWD 122.72
各看守所受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處分(下稱禁見)之被告,雖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但禁止與任何親友接見、通信,不能閱讀報章雜誌、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開封日僅能在走廊上
收押羈押的定義. 收押羈押是指,因涉嫌犯案而遭警方逮捕,在案情未交代清楚或未認罪的情況下,具有符合法律上羈押的要件時,法院可以裁定羈押甚至禁見。 若親友遭遇羈押禁見
1.所犯重罪有逃亡的可能,例:通緝過的被告; · 2.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例:有共犯尚未到案; · 3.犯的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
若法院裁定羈押期間被告亦不得接見與通信(僅辯護律師可申請律師接見),稱為收押禁見。 要件. 編輯. 所犯為重罪且嫌疑重大.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
收押禁見並非正式用詞,而是羈押禁見的俗稱。至於羈押和羈押禁見最大的差別,則在於能否接見親友,一般來說,被告被羈押後,仍然可以接見親朋好友,亦可以和他人
(一)收押禁見之收容人(含被告及受刑人)須依法院通知解除其禁止接見與通. 信後,才可以接見與通信。 (二)收押禁見期間,禁見收容人除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旁系血親、二親等.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