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籍證明用途
2.證明書中的年月是代表房屋稅開始徵收的日期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 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3)房屋
財稅局說明,民眾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土地變更編定等事宜時,需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房屋稅籍證明書依據房屋稅課徵內容所核發,僅作為房屋
房屋稅籍證明書不是產權證明文件。 房屋稅籍證明書是用來證明核發當日的房屋稅課稅內容,只能做為課徵房屋稅的依據,也是用來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的履行。 此外,房屋稅籍證明
稅籍證明用途廣泛,申請各項登記或補助時都會用到,包含戶籍遷移、入學登記、辦理工商登記和租戶承購公有地,也能作為申請貸款、信用卡或留學的財力證明。 任何符合房屋稅課
房屋稅籍編號用途. 營業設立登記. 申請房屋貸款. 申報綜合 因此當建物沒有保存登記,申請未保存貸款時,應檢附「房屋稅籍證明」作為所有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