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 - 契稅申報期限 - 契稅申報書範例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應備證件: 一、契稅申報書(加附聯)。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含正、副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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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期間之規定
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契稅申報期間如下:(1)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案件: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2)占有案件:自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3)產權移
契稅申報應附證件
1.最近一年房屋稅繳款書影本或稅務局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稅籍證明書正本乙份。 · 2.契稅申報書上買、賣雙方均需蓋章,所蓋印章與契約書相同,賣方要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便民資訊案件申請流程契稅申報處理流程
依契稅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核發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送交申報人。如有欠繳房屋稅者,掣發欠稅補發繳款書,一併送交申報人。
申辦與書表下載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 2, 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點擊開啟申請撤銷契稅申報申辦說明
契稅---問答實例
三、契稅申報期限為何? 答:(一)一般移轉案件: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二)法院拍賣案件:法院發給
申辦服務-契稅申報
1.納稅義務人填寫契稅申報書,於各承辦公所或本局或羅東分局契稅收件櫃台辦理申報。 · 2.契稅承辦人審查契稅申報書及所檢附建物移轉契約書,查對書寫有無漏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