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 國民體育日 -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TWD 79.28
國民體育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體育團體: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 並以本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彰顯運動參與的性別
體育署表示「國民體育法」為推動體育運動政策之基本法,為促進與保障國民運動參與,將秉持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權責,依循「國民體育法」完善體制,以培育優秀運動競技人才,提高
法規內容-國民體育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1 條 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 運動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
國民體育法條文對照表
第一條國民體育之實施,以鍛鍊國民健. 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 及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 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 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15 頁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彰顯運動參與的性別
體育署表示「國民體育法」為推動體育運動政策之基本法,為促進與保障國民運動參與,將秉持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權責,依循「國民體育法」完善體制,以培育優秀運動競技人才,提高
法規內容-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本細則依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國際體育組織,指下列組織之一: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